Law-lib.com 2023-1-5 10:20:00 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姻是否可撤銷?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婚姻糾紛案,判決撤銷羅某與黃某的婚姻關系,并責令黃某及黃某父母共同返還彩禮金7.68萬元給羅某。
原告羅某和被告黃某于2020年6月經人介紹相識相戀,2020年7月3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羅某給予黃某及黃某父母總共7.68萬元作為結婚彩禮。婚后一周左右黃某離家出走,羅某多次尋找黃某未果,直至2021年1月,羅某才從黃某父母口中得知黃某婚前就患有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
2022年7月羅某以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導致雙方無法共同生活為由將黃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其與黃某的婚姻關系,并要求黃某及黃某父母返還彩禮金總共7.6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查明的事實,黃某婚前已患有嚴重精神疾病,辦理結婚登記前后未如實告知羅某,導致雙方婚后無法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羅某與黃某的婚姻關系,并責令黃某及黃某父母共同返還彩禮金7.68萬元給羅某。(李金洪)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中因黃某故意隱瞞婚前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情況,所以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羅某與黃某的婚姻關系。因黃某的過錯導致婚姻關系撤銷,所以法院依法判決黃某及黃某父母共同返還彩禮金。
日期:2023-1-5 10:20: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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