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9 12:48:19 人民法院報
導讀
一段時期以來,“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曾導致“老實人”無辜背鍋,使得公眾陷入“救不救”“扶不扶”的兩難困境,也影響了社會道德體系和價值觀體系的建設。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乘坐網約車猝死引發的侵權責任案,法院認為,網約車司機對猝死乘客已盡到救助義務,對乘客的死亡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此判決宣示了,彰顯了司法保護善人善舉的鮮明態度,有利于弘揚樂于助人、明辨是非、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七旬老人乘車時突發疾病
網約車司機緊急送醫救治
2021年11月22日7時許,周女士通過北京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網約車APP為其父老周(71歲)預約了一輛網約車。7時10分左右,老周上車并與駕駛員陳某閑談片刻,7時12分50秒,老周開始發出鼾聲(之后全程沒有呼救)。7時13分25秒,司機陳某轉頭發現,老周仍在發出鼾聲并且胳膊伴有抽筋狀。7時14分33秒,司機再次轉頭看時,老周頭靠在副駕駛座椅后背上,不再發出鼾聲。
7時15分12秒,陳某停車并打電話給周女士,告知其父在車上好像睡著了,剛剛有打鼾的聲音,同時伴有抽筋的狀況,并詢問老周的身體狀況。周女士回復稱,父親身體很好,今天起床早,可能是睡著了,并讓陳某呼喊“老周”。
隨后,陳某拍了拍老周的左臂并呼喊“老周”,老周沒有任何反應。周女士要求陳某盡快將老周送往無錫市惠山區人民醫院并撥打120急救電話。陳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全程鳴笛快速行駛,于7時25分50秒到達醫院。老周經過醫院80多分鐘的搶救,8時54分被醫院宣告臨床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死亡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乘客家屬與司機對簿公堂
周女士認為,其父在乘坐陳某駕駛的車輛過程中突發疾病,但陳某未予理會也沒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最終延誤救治導致其父死亡,故陳某應對其父的死亡承擔50%賠償責任。北京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由于其未盡到相關義務,應對陳某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網約車司機陳某辯稱,周女士父親的死因系心源性猝死,是自身疾病導致,而且其已經盡到了相應的救助義務,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網約車平臺公司辯稱,周女士父親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導致,網約車公司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陳某發現周女士父親出現異常后通過下單電話聯系了周女士,并立即按照周女士的指示將其父親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救助義務。網約車平臺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司機已履行盡力救助義務
法院判決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女士父親乘車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陳某發現異常后第一時間聯系周女士,并詢問其父是否有疾病史。對此,周女士明確表示其父身體健康。而且,后續陳某也立即按照周女士要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快速駕駛車輛將周女士父親就近送醫搶救。陳某的反應迅速,沒有耽誤時間,已經履行了盡力救助的法定義務,故法院認為陳某和網約車平臺公司對周女士父親的死亡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周女士要求網約車司機及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
■裁判解析
發揮裁判對社會價值的指引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百二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乘客。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的父親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司機陳某發現異常后立即聯系周女士詢問其父的健康狀況,而且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全程鳴笛、快速駕駛將周女士的父親就近送醫搶救。在此過程中,司機陳某反應迅速,沒有耽誤搶救時間,已經履行了盡力救助的法定義務,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生活中風險和損害無處不在,法律無法給所有損害提供救濟。生命的突然逝去讓人非常惋惜。但是,法律應當堅定價值導向,裁判應當指引人們行為。損害發生后,如果沒有法定理由,受害人不得隨意要求他人承擔責任,更不能將自身風險轉嫁他人承擔。
法律不能苛求司機在談笑風生的乘客發出“鼾聲”或者出現肢體“抽筋”后,像專業醫生一樣立即做出突發重病的判斷,否則司機可能因規避潛在風險而拒載老弱病殘乘客;法律追求正義,可是法律的產生、執行,均需要社會力
量予以保證。法律不能苛求司機分秒不誤地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援助,否則司機可能會要求乘客在上車前,先行做出身體健康并免除司機責任的承諾;法律不能苛求司機對行駛過程中突發疾病的乘客承擔法定之外的責任,并擴大對“過錯”的解釋,否則,司機可能因擔憂風險發生和責任承擔終日忐忑不安、時刻誠惶誠恐。法律只有保護每一個人不被任意地追究責任,才能避免動輒得咎,才能守護內心安寧,才能保護行為自由。
■專家點評
司法裁判理念服務法治社會建設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黃學賢
本案中,司機陳某已經履行了盡力救助乘客的義務,不存在過錯,因此不應承擔侵權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求司機承擔過錯責任,社會公眾將無法預判自己的行為后果,也將損害司法公信力。
我國的法治建設奉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共同建設的方針。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法治建設進程的日益推進、全民普法等措施的不斷強化,公民的法治意識,特別是權利意識有了極大的提高。這是我國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但受傳統治理方式、教育方式的偏頗,教育內容的不均衡等因素的影響,公民在不斷高揚自己的權利意識時,其義務觀念、誠信意識尚亟待提升。這種權利義務一致性教育的缺失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置義務、誠信于不顧的現象較為普遍。
長期以來,“扶不扶”“救不救”“追不追”成為困擾人們的社會問題。對此,必須多管齊下,合力治理。司法裁判對人們行為具有最為有力的導向作用,司法機關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應當基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辨是非、懲惡揚善。該案的判決,有利于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是非觀、價值觀、法治觀,增強誠信意識、規則意識、法治意識。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堅決抵制片面的“傷者為大”“死者為重”的“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司法更好地服務法治社會建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日期:2023-1-9 12:48:1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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