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0 11:41:33 中國法院網
“手機都是他本人當著大家面親自拆封的,我是沒有作假的。”被告商家在庭審答辯中說道。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作出判決,被告商家因銷售二手手機構成欺詐行為,被判決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原來,原告胡某友此前經朋友介紹給被告的手機店裝修,期間雙方達成用手機抵扣裝修款的約定。2022年1月,胡某友便在被告店里訂購了一部榮耀手機和一部華為手機,共價值14499元。手機到貨后,雙方均當面拆封交易。然而胡某友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卻發現,榮耀手機的保養服務期限、華為手機電子三包憑證的預估保修期限均不足一年,且華為手機實名認證信息為他人,遂投訴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被告的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同年10月雙方因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訴至法院。
手機“新機”如何判定?
為證實手機是否為新機的問題,富川法院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并根據國家《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移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的相關規定,法院認為胡某友在陳某處購買的手機并非新機。
被告商家是否構成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被告商家在銷售手機時,未真實、全面告知手機的信息,將被他人使用過的手機當新機銷售給胡某友,其行為構成欺詐。
雙方損失怎么賠?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在本案中,原告胡某友與被告商家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行為已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因買賣中存有欺詐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依法原告胡某友應當將手機返還被告商家,被告商家返還購機款并賠償胡某友相應損失。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依法被告商家應按原告胡某友要求,按手機價款三倍進行賠償。
另外,被告商家陳述涉案手機是在胡某友購機時才當面拆封的,本人并無作假。富川法院認為未拆封的手機并不一定是新機,若被告商家認為其上家對其有欺詐行為,可另行主張自己的權利。
綜上,富川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雙方買賣合同,胡某友將所購買的兩臺手機返還給被告商家,被告商家返還胡某友購機款14499元并賠償胡某友三倍損失43497元。
日期:2023-1-10 11:41:3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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