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3 16:37:59 人民法院報
沒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后,能拿到工程款嗎?近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劉某文按約定工程款付還尚欠的7861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返還質保金11709.72元。
夏某與劉某文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承接某防腐項目工程。合同約定:工程竣工后,乙方夏某通知甲方劉某文驗收,劉某文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內不組織驗收,視為該工程驗收合格。
2019年4月,夏某通知劉某文工程完成,讓其及時驗收。劉某文對此無異議,但并未組織驗收。后夏某僅收到部分工程款,其余款項多次索要無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承包人施工者夏某不具備承建工程的施工資質,其與劉某文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但因涉案工程竣工時,劉某文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甲方職責組織驗收,夏某亦無法自行組織工程驗收,且涉案工程已投入使用,劉某文雖對工程質量提出主張,卻未提交足以證明涉案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據,據此,工程視為質量合格,劉某文應參照合同中關于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夏某工程款。關于質保金,劉某文沒有按照約定組織驗收,至今已超過兩年,應視為工程保修期已屆滿,應返還夏某質保金。綜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實踐中,勞務、材料等已在工程建造中物化成建筑實體,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下,不適用財產返還。為妥善處理相關糾紛,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折價補償規則。這一規定是對建設工程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的零容忍和對無效合同經質量驗收合格后的有限認可,有利于減少合同無效帶來的負面影響。
日期:2023-1-13 16:37:59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