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2-2 15:23:23 中國法院網
“我們要求判令被告雙倍返還原告給付的‘定金‘6萬元”,庭審中原告的這一訴訟請求被法官當庭駁回。原告履行約定支付了貨款,因被告違約才導致交易失敗,但法院為什么不能支持原告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呢?
原告李某與被告葛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2020年年初,李某通過微信與葛某聯系,商討購買口罩一事。2020年2月10日,雙方約定原告李某向被告葛某以每片3.1元的價格購買口罩10萬片,次日通過物流運送。2月10日,李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網銀等形式,分六筆向被告葛某轉賬共計31萬元,其中第1次轉賬3萬元備注為“訂金”。葛某收到原告支付的貨款后,未按約定給付貨物,經李某催要也并未退還貨款。于是,李某將葛某起訴至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要求葛某退還貨款28萬元,雙倍返還“定金”3萬元。被告葛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
在查詢雙方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后,承辦法官認為,李某主張葛某返還31萬元貨款,事實清楚,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至于雙倍返還定金,可以看到雙方在商討購買口罩一事時,不僅沒有形成書面的合同約定定金,更沒有在口頭上就定金一事達成共識。而原告方主張的第一次轉賬3萬元為“定金”,通過轉賬備注可以清晰看到其備注的是“訂金”而非“定金”。
“定金”與“訂金”看上去差不多,一字之差,實際上二者在法律依據上差別極大。面對當事人的不解,法官接著解釋道,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本案中,李某轉賬的3萬元“訂金”并非法律概念上的“定金”,其要求雙倍返還6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葛某返還李某轉賬的28萬元貨款及3萬元“訂金”,合計31萬元。
法官普法: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
訂金嚴格來說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訂金作為預付款,它不具有定金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數額應當在合同總價的5‰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后,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日期:2023-2-2 15:23:2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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