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2-22 13:37:51 人民法院報
在公園里跳廣場舞,用手機拍照記錄舞姿,但因拍照不慎從公園舞臺摔落造成九級傷殘,能否要求公園承擔賠償?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認定公園已盡到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判決駁回被告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1月13日,王某香及其同伴在深圳民法公園的舞臺上跳舞。上午11時許,王某香邊用手機拍照邊后退,結果不慎從舞臺邊緣臺階處摔落受傷。其同伴呼叫保安后,保安將王某香背到警務室并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后王某香被送至醫院治療。后經司法鑒定,王某香傷情被認定為九級傷殘。
王某香認為,舞臺左、右、后均未有任何安全防護設施,也沒有任何安全標志,這才導致摔傷事故的發生。王某香向龍華區法院提起訴訟,以深圳市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被告支付九級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27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王某香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告龍華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而被告提供證明案涉舞臺設計符合相關安全規范、公園保安已及時采取救助措施、原告是自身未注意舞臺邊緣臺階導致摔倒等監控視頻證據。
綜上,可以認定被告作為公園的管理者,提供了符合安全規范的舞臺,對突發情況處理亦無不當之處,已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原告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活動時應當注意周邊環境、避免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行為,因自身不慎摔傷的法律后果,應當自行承擔。因此,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王某香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負有預防危險發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但也有合理界限。如果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采取了必要措施防范危險的發生,已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則不應承擔責任。法院嚴格按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有利于提醒廣大社會公眾注意自身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提高人民群眾在公共場所活動的風險意識,糾正“誰受傷誰有理”的傾向。該案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日期:2023-2-22 13:37:5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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