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3-13 15:54:46 中國法院網
2022年12月5日,李先生在某貴金屬交易電商平臺購買了重量100克的金條一根,未曾想打開禮盒包裝,竟然空空如也,什么都沒有!李先生大驚失色。那么金條到底去哪兒了?近日,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2年12月5日,李先生花費4萬余元,在某貴金屬交易電商平臺購買了重量100克的金條一根。12月7日,李先生接到快遞小哥電話,告知“寶貝”已放在快遞驛站。李先生趕到快遞驛站將包裝箱拆封,取出里面的小禮盒,隨即將外包裝丟置一旁。
到家后,李先生興沖沖打開禮盒,卻發現禮盒內空無一物,心急如焚的李先生隨即聯系某電商平臺和快遞公司討要說法,后因協商未果,李先生氣惱之下將某電商平臺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交付100克金條。
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原、被告在法庭上充分陳述,圍繞雙方的爭議焦點,即金條到底有無寄出各陳己見,分歧較大。為了還原事件真相,承辦法官調取了某電商平臺打包快遞包裹的現場視頻,以及快遞站點的監控錄像,組織雙方多次反復觀看,終于發現電商平臺的工作人員在打包時,并沒有將金條直接放入小禮盒內,而是將金條用泡沫和保鮮膜另行包裹后放在禮盒旁邊,連同禮盒一起裝入快遞外封箱內。原告拆封取出內部禮盒后,誤以為外包裝箱內的泡沫、保鮮膜均為填充物,遂連同外包裝箱一并丟置一旁,僅取走禮盒帶回了家。
電商平臺解釋,之所以將金條用泡沫和保鮮膜另行包裹,而不直接放入禮盒,是為了防止金條在運輸途中遭受磕碰變形。賣家收貨后,可以將金條取出用內置禮盒包裝收藏。這是金條等貴重軟金屬物品網購包裝的通行做法。法庭當場調取查看了該電商平臺其他類似物品網購打包視頻,印證了其說法。
法官向原、被告雙方釋法說理:李先生作為消費者簽收網購商品時,具有仔細清點核驗貨物的注意義務,對貴重物品尤其要認真查驗,馬虎不得。電商平臺作為銷售方,對于貴重商品的特殊快遞包裝方式,亦負有明確告知提示義務,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財物損失和矛盾糾紛。
考慮到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比較明確,在本案中均負有一定過錯,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法官著力調解解決本案糾紛,積極溝通協調。通過闡法釋理,曉以利害,勸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都認識到自身責任,雙方劍拔弩張的對抗情緒漸趨緩和,均愿意友好協商解決糾紛。被告愿意對李先生給予接近貨物原價一半金額的適當補償,李先生亦認可接受。最終,原、被告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取得了較好的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因對自身的權利義務定位不清晰,而引發矛盾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意即消費者具有知情權。相對應的,則是商家的明確告知義務。第二十條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則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可見,對于金條這種貴重物品,采用特殊的快遞運輸包裝方式,銷售經營者負有明示說明的義務,未盡此項義務導致財物損害,消費者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同時,消費者簽收網購商品時,亦應仔細清點核驗,避免事后扯皮麻煩,這是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不能做馬大哈。
典型意義
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具有參與主體多樣化、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空間跨地域性、交易合同格式化等特點,容易引發網購矛盾糾紛和維權法律風險,買賣雙方應注意自身的權利義務,誠信經營、合理維權。消費者需提高信息安全和網購風險意識,網購商品簽收前需當面清點核驗,商品包裝盒、購物單據等不要隨意丟棄,以免造成貴重物品丟失、維權困難、個人信息泄露等。商家誠信依法經營之外,對于特殊商品的運輸包裝方式,亦負有明確說明義務,應及時告知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財產權不受損害,避免產生本可避免的法律糾紛。
日期:2023-3-13 15:54:4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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