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4-10 8:44:32 法治日報-法治網
□ 本報記者 唐榮 李文茜
□ 本報通訊員 肖欣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校外培訓機構教師猥褻兒童案獲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全部采納,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同時對其宣告終身從業禁止。
該案系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后,福田區檢察院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適用終身從業禁止量刑建議的刑事案件。
經查,本案被告人祁某某是深圳某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2022年10月,其在一對一輔導學生上課時,多次對一名女性未成年人進行猥褻。被害人家人發現后報警,祁某某接到警方傳喚后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過程中,福田區檢察院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主體責任,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偵查,聯合司法社工為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為其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并為受害人開通了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
為預防其再次犯罪,凈化教育培訓行業環境,福田區檢察院經過全面審查證據后,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款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檢察官提醒,家長們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和老師時,要注意向培訓機構咨詢師資管理機制,全面考察培訓老師的教學能力和師風師德。在學習過程中,要及時關注孩子的情緒變化,多與孩子溝通交流學習情況,確保提升學習的初衷不變成隱性傷害。培訓機構在招聘老師時也要嚴把入職審查關,嚴禁有犯罪記錄、不良記錄的人員混入教師隊伍,日常管理中要倡導良好的師德師風建設,加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為培訓機構和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育才學習環境。
日期:2023-4-10 8:44: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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