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5 13:50:00 中國法院網
劉飛與靈通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將試用期延長三個月。延長三個月屆滿后,靈通公司以劉飛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劉飛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靈通公司應支付劉飛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三萬元。靈通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靈通公司支付劉飛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三萬元。
靈通公司訴稱,在其提交的《勞動合同書》中表明,靈通公司對劉飛試用期的變更,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劉飛本人認可的。當時因劉飛試用期考核不合格,靈通公司準備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后劉飛主動提出要求公司延長其試用期,并繼續進行考核,故雙方簽署了變更協議,雙方系對變更試用期期限達成一致,屬于合法變更勞動合同條件,無需支付賠償。
劉飛辯稱,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系法律強制性規定,靈通公司認為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能變更試用期約定,屬于對法律規定認識不足。劉飛已于第一次試用期三個月屆滿后,根據法律規定自動轉正。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雙方爭議的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靈通公司與劉飛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后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將試用期延長三個月,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靈通公司雖主張其雙方合意變更,但上述抗辯意見缺乏相應依據,故法院對其上述抗辯意見不予采信。靈通公司應支付劉飛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
宣判后,靈通公司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無論通過何種方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第二次試用期均屬于違法,約定的第二次試用期無效,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應當視為勞動者已經于第一次試用期屆滿后轉正。
關于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具體到本案中,靈通公司和劉飛第二次約定的三個月試用期,屬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應當支付劉飛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法院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及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依規約定試用期。存在違法約定試用期情形的,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或向勞動人事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日期:2023-5-5 13:50: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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