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8 10:24:28 中國法院網
李某怎么也沒有想到,購買的寶馬越野車會發生自燃。近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莒南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2015年1月,李某在銷售商4S店購買寶馬越野車一輛。2019年5月7日,該車輛停放在車庫內發生自燃。李某隨即報警,莒南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救援。2019年6月14日,莒南縣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確認起火原因系“發動機艙左后部蓄電池處電氣線路故障”。
后李某訴至法院,以涉案車輛存在質量缺陷,引起自燃,導致損害發生為由,要求生產者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及銷售商4S店賠償其因汽車自燃產生的經濟損失90萬元,并提交了火災事故認定書、火災現場勘驗筆錄、機動車鑒定報告書、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等證據。
生產者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及銷售商4S店認為,對李某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可,李某所屬車輛的自燃情況并非車輛的質量問題所導致,李某應當就涉案車輛存在產品缺陷及缺陷與起火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進行舉證。生產者及進口商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且涉案車輛鑰匙數據顯示至2019年5月4日18時58分里程數為108093公里,涉案車輛使用已超過質保期限。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提交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及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書,確認火災原因是發動機艙左后部蓄電池處電氣線路故障,但該認定意見不能證明導致該故障產生的原因是涉案車輛本身的質量缺陷,還是其他因素。另外涉案車輛使用已超過國家規定的質保期限,李某所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車輛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依法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李某主張寶馬銷售公司、寶馬貿易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證據不足,法院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法院之所以駁回李某索賠訴求,是因為自燃汽車超過法定的質保期,李某向商家、廠家索賠,需要提供汽車存在質量問題而導致自燃事故發生的充分證據,也就是產品責任的認定問題。
法官認為,產品責任的認定,應圍繞損害結果是否存在、產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損害與缺陷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進行審查。產品責任實行嚴格責任,即不論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符合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其就應該向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而且在產品責任中,通常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產品缺陷是否存在的證明,要有生產者、銷售者來承擔舉證責任,其要證明產品沒有缺陷,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這并不意味著受害人就免于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具體而言,受害人還要對下列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第一,要證明缺陷在產品銷售當時既已存在,受害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證明:使用直接證據,如殘缺零件;使用間接證據,如專家證言;使用排除法來排除其他原因。第二,要證明缺陷產品曾經被使用或消費。第三,要證明自己遭受損害,對于汽車自燃引起的產品責任糾紛,絕大多數公布案例認為,如屬質保期內,推定自燃汽車存在產品缺陷,由生產者承擔免責事由的舉證責任;而對于超過質保期限的,則應由消費者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本案中,因涉案車輛超過了保質期限,李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車輛故障系該車輛存在產品質量缺陷所致。所以,李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日期:2023-5-8 10:24:2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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