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9 8:07:46 中國法院網
近日,福建省霞浦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公交司機急剎車導致車上乘客受傷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58695.1 元,公交公司賠償41026 元。一審判決后,被告公交公司不服該結果,提出上訴。二審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2021 年12 月19 日,朱某某駕駛大型客車,沿霞浦縣城府前路由西往東行駛,途經霞浦縣城府前路城隍廟公交站時,由于車輛急剎導致車內乘客肖某某跌倒受傷。霞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朱某某負全部責任,肖某某無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肖某某被送往霞浦縣醫院住院治療,于2022年1月14日出院,住院26天,經醫生診斷傷情為:L1 椎體壓縮性骨折等。肖某某的傷情經司法鑒定所鑒定,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傷殘。
大型客車屬于公交公司所有,公交公司在保險公司為該車輛投保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保險期限自2021年10 月1日零時至2022年9月30日二十四時止,承保方案是每次事故賠償限額890萬元,每座傷亡賠償限額1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890萬元。肖某某因本次事故受傷住院期間,保險公司支付了醫療費1002.5元。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大型客車車輛登記所有人為公交公司,朱某某系公交公司雇傭的駕駛員,其因職務行為造成的肖某某損失,應由其雇主即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該大型客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有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乘客肖某某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先行予以賠償,賠償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肖某某因本次受傷所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100723.6 元,保險公司應在大型客車的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59697.6 元,扣除已支付1002.5 元,還需支付58695.1 元;公交公司賠償損失剩余部分41026 元。
法官說法
日常生活中,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意外受傷案件時有發生。明明是公交司機不當駕駛造成事故,為什么法院判公交公司承擔責任呢?根據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本案中公交司機朱某某與公交公司之間成立勞動關系,朱某某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乘客肖某某受傷,公交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屬于用人單位的替代責任。
日期:2023-5-9 8:07:4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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