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31 13:05:29 中國法院網
溜車軋人起糾紛
2019年10月22日15時許,汽修店維修員楊某維修完付某的輕型貨車后,付某先啟動汽車后,下車將擋車的三角木踢掉,此時車輛溜車軋到楊某雙腳。事故發生后,楊某被送到醫院治療,經司法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因付某的案涉車輛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楊某將付某和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河南省平輿縣人民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8萬元。
是否為交通事故成爭議焦點
保險公司辯稱,首先,交強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車人員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在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的一種強制保險。使用交強險的前提必須是交通事故,本案是在車輛維修期間造成的損害,不屬于交通事故。另外根據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相關規定,被保險車輛在營業場所維修保養期間造成的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商業險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案涉車輛雖然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但本次事故不屬于上述兩險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比照適用保險條例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關于付某在本案事故中的責任問題,其明知楊某還在車底未出來的情況下啟動車輛,并將擋車的三角木踢掉,其對溜車致使楊某雙腳受傷的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關于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問題,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和案發現場的實際,本次事故不宜認定為道路交通事故,但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
本次事故發生在汽修店門口,付某將車輛啟動,隨后踢掉三角木,導致車輛向后溜滑,造成楊某受傷。當時的車輛狀態,明顯屬于“通行狀態”,故本次事故雖不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但符合“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可比照適用交強險賠償的范圍,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另判斷商業三者險,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于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車輛是否在維修場所處于維修期間。本事故是由付某啟動車輛、踢掉三角木等一系列舉動造成的,表明付某已經對車輛處于支配、控制的地位,意味著楊某對車輛的維修已經結束,且此時案涉車輛停放在汽修店外的道路上,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答辯意見不成立。
綜合各方情況,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支付楊某各項損失17.4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日期:2023-5-31 13:05:29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