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6-16 14:47:42 人民法院報
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虛假促銷賠償案,認定某淘寶店鋪提供虛假的優惠促銷活動,判令該淘寶店鋪向消費者張某“退一賠三”,共計4000余元。
2022年“雙十一”期間,某淘寶店鋪推出“0元購、5折購”優惠促銷活動,要求消費者在活動當日20時前拍下并付款成功,付款前50名可享受0元購優惠。張某按照活動規則下單并付款后,卻不在淘寶店鋪公布的中獎名單中。淘寶店鋪解釋稱因張某未在活動當日20時前下單,故不符合中獎條件。張某認為,該淘寶店鋪以虛假“還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構成欺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時,法院在該淘寶店鋪公布的中獎訂單中隨機選取三個訂單,并責令淘寶店鋪提交法院審查,淘寶店鋪未提交且未說明理由。
法院審理后認為,淘寶店鋪應當按照其制定的優惠促銷活動規則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并舉證證明該促銷活動真實,否則將損害參與該促銷活動消費者的期待利益。該淘寶店鋪不能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中獎訂單的證明材料,不能舉證證明案涉網絡促銷活動真實,故應認定該有獎促銷活動虛假,該淘寶店鋪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承擔消費欺詐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書涵)
■法官說法■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秉承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是:(1)民事主體享有均等的機會參與民事活動,實現自己的利益;(2)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等,既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能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3)當出現不可抗力、緊急避險、顯失公平或者無法運用具體的法律規則來評判的情形時,可以根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來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消費欺詐,是不法商人推銷其產品和服務的一種低劣手段,目的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從而攫取高額利潤。商家制定促銷規則應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權利與義務,不得將不合理的交易風險分配給消費者一方,如不得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內容,否則將認定該內容無效。
網絡促銷規則應當通俗易懂,易于操作,不存在客觀上無法實現或難以實現的情形。促銷活動規則公布后,該規則內容即約束商家與消費者雙方,商家不得隨意變更或取消,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商家虛構有獎促銷活動,以誘導消費者下單,需承擔消費欺詐的賠償責任。
日期:2023-6-16 14:47:4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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