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7-5 8:38:07 中國法院網
親友之間的民間借貸,對于老百姓來說是習以為常的事情,但如果是從信用卡套取的資金轉貸他人,算不算民間借貸呢?近日,福建省光澤縣人民法院給出答案: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郭某與占某系朋友。2018年8月,占某以投資工程缺乏資金為由,向郭某借款,郭某遂將其名下信用卡借給占某使用,占某使用郭某名下信用卡透支現金120000元。此后,占某陸續歸還信用卡欠款60000元。2020年12月,占某向郭某出具一份借條,載明:占某向郭某借款60000元,于2021年2月3日前還款10000元,余款于2021年6月1日還清,另每月2日前支付利息600元。但占某卻未按約定支付利息,亦未歸還本金。郭某多次催討無果,訴至法院,要求占某歸還借款本金并依約支付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郭某提供的自認及相關證據,可證明占某出具借條中載明的60000元借款,系郭某將信用卡出借給占某使用所透支的信貸資金,違背了民間借貸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的規范要求,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郭某與占某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占某返還套取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因郭某對導致合同無效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本院對郭某要求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民間借貸出借人資金來源應為自有資金,是民間借貸合同成立的重要基本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本案中,郭某、占某通過透支信用卡套取信貸資金的做法,看似“聰明”,實則不僅違背了民間借貸的規范要求,又擾亂了信貸秩序。且作為信用卡持有人若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輕則要承擔借款人無力償還的后果,增加訴訟成本,影響個人征信,重則可能涉嫌高利轉貸罪,面臨刑事處罰。
法官在此提醒,個人信用要珍惜,借貸轉貸風險高,民間借貸須遵法,借款助人量力行。
日期:2023-7-5 8:38:0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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