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7-11 10:54:30 人民法院報
近日,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獲取使用貼紙、特效、模板等數據集合的侵權案件,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以及合理費用共20萬元。
原告是“剪映” APP 的運營方。“剪映” APP 是以提供短視頻模板、貼紙、特效等素材并將用戶利用上述素材自行剪輯并創作的短視頻再次傳播的視頻剪輯軟件。原告作為應用程序“剪映”的開發者和運營方,為推廣該應用程序、積累數據資源、聚集流量效應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被告運營的“剪同款” APP提供與原告“剪映” APP 項下剪同款模塊相同的服務。經比對,被告為用戶提供的貼紙、特效、模板等數據資源有很多與原告完全一致。被告所運營的“剪同款” APP 無任何用戶作品上傳入口,且沒有證據證明上述數據資源有合法來源。
原告認為,雙方系短視頻剪輯平臺的競爭者,被告通過技術手段持續大量搬運原告“剪映” APP 貼紙、特效、模板等素材,并在“剪同款” APP 上展現與傳播,直接替代了原告“剪映” APP 向用戶提供服務。原告認為被告由此迅速獲得用戶和流量,攫取本屬于原告的市場份額,削減原告公司的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告辯稱,被告采用的是行業內常見的復制性競爭的經營策略。“剪同款”APP從功能實現水平、使用場景、宣傳推廣程度、企業經營規模、產品更新周期等經營指標上都無法與處于頭部的“剪映” APP處于同一競爭水平,不會削減“剪映” APP競爭優勢甚至對其構成實質性替代,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剪映” APP中短視頻、短視頻模板、貼紙、特效等數據資源,以非獨創性方式呈現。上述數據雖然屬于對社會公開的資源,但經過人工收集、整合,并作為后臺數據可供應用程序用戶選擇使用,能憑借其資源的多樣性、獲得方式的便捷性、再創作的高效性使得該應用程序具有競爭優勢,故該數據集合能夠使原告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競爭優勢,并為其帶來經濟利益。原告基于涉案非獨創性數據集合形成的競爭性利益,應當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合法權益。
被告應用程序中的貼紙、特效、短視頻模板有許多部分與原告的基本相同。在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剪同款”APP相同或相似的短視頻素材有合理來源的情形下,可以推定被告未經許可獲取并使用了“剪映”APP中的短視頻模板、貼紙、特效等素材并通過“剪同款”APP向公眾提供。被告的行為超出了正當競爭的界限,削弱了原告對此享有的市場競爭優勢。如若不加以制止,原告的競爭性利益將會受到實質性損害。同時,被訴侵權行為不是被告實現經營目的的必要手段,不具有正當性,破壞了短視頻行業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以及合理費用共20萬元。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在互聯網環境下,數據已成為互聯網企業商業經營的核心競爭資源。如何事半功倍地獲取并利用數據,聚集用戶流量,是獲得市場競爭優勢的關鍵所在,這也促使經營者不斷創新競爭手段和競爭策略。
但是,基于數據信息生產、搜集和使用等方面進行的競爭,應當是建立在充分尊重競爭對手的付出以及合法權益基礎上的。如果經營者直接攫取他人勞動成果,提供同質化服務,勢必不利于行業創新發展以及公平競爭,應予以制止。涉案企業直接原樣照搬使用其他公司數據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被侵權經營者的競爭優勢,還會給其他經營者對數據進行創新開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帶來負面影響,進而破壞誠實經營的競爭秩序。
此案也提醒經營者,獲取使用數據應合法,逾越界限須擔責。網絡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通過創新完善產品或服務,構建正當、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推動互聯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日期:2023-7-11 10:54:3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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