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7-27 12:54:17 人民法院報
幼兒園因為放假沒人上班,教師的假期社保能提前從工資中扣繳嗎?近日,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認定幼兒園預扣教師假期社保的行為構成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支持了幼兒教師的經濟補償金請求。
馬某自2019年進入潼南某民辦幼兒園擔任幼兒教師。2022年5月,幼兒園發布了新學期招生方案,要求幼兒園各教師完成招生任務。馬某認為任務過重,遂組織多名老師提出意見,希望減少招生任務,為此,雙方關系不睦。2022年7月3日,幼兒園通知馬某調崗,要求其次日到50公里外的大足校區報到。馬某于同日遞交拒絕調崗申請書,提出本人已經懷孕,到大足工作交通不便,影響身體健康。幼兒園未再要求馬某調崗但將馬某從工作微信群中移除。2022年7月20日,幼兒園在發放馬某6月工資時,一并扣除了6月、7月、8月三個月的社保費。馬某認為,幼兒園的行為違法,屬于未及時通知且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
2022年8月2日,馬某向重慶市潼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幼兒園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該仲裁委裁決幼兒園支付經濟補償金1.2萬元。
幼兒園不服,訴至法院。幼兒園認為,社保遲早都要扣繳,7月、8月無人上班,在6月工資中扣除合情合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用人單位享有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權利,但該項權利并非毫無限制,按時、足額兩個條件都要具備。幼兒園在發放6月工資時,預先扣除7月、8月的社保費,不符合時間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幼兒園預扣社保的行為直接導致馬某6月工資減少,構成未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遂判決幼兒園支付經濟補償金1.2萬元。
一審判決后,幼兒園提起上訴。經二審主持調解,雙方最終和解,幼兒園認可預扣社保違法,向馬某支付了經濟補償金9000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依照該規定,用人單位負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并享有代扣代繳的法定權利,但該項權利存在相應限制,應當按月進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本身屬于職工工資組成部分,只能在應發工資中扣繳,不得提前扣除。事實上,用人單位也無法向社保部門提前繳納社保。
日期:2023-7-27 12:54: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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