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8-3 8:51:30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張春龍 張煥靜)談一場永不分手的戀愛,是當下年輕人對戀情的美好向往,但現實往往不遂人愿。戀愛2年多的于先生和慕女士,也曾夢想共赴白頭,但最終卻對簿公堂。近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慕女士返還于先生50萬元。
1988年出生的于先生是一名網絡公司創始人,離異的他于2016年通過網絡,認識了同樣離異的慕女士。經過一段時間接觸和交往,二人感情日漸濃烈,2020年7月,在雙方親朋好友的見證下,于先生向慕女士求婚成功。然而“王子與公主的幸福生活”終歸是藏在童話故事里,求婚成功后,幸福美滿的婚姻生活并未如愿到來,2022年1月,于先生和慕女士因瑣事發生糾紛并分手。
于先生認為,基于婚禮籌備、購置婚房婚車等事由,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于先生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多種方式,共向慕女士轉款近百萬元,金額巨大,單筆轉賬金額均已遠超普通戀愛關系的日常性消費,現雙方分開,已有的結婚計劃和承諾無法實現,慕女士應返還前述錢款。
慕女士認為,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足夠認知,發生贈與行為時均系雙方自愿,錢款不應退還。且在共同生活期間,慕女士將于先生贈與的金錢,用于照顧于先生父母、孩子以及共同生活開支,現雙方關系破裂,于先生要求返還,有失誠實守信的基本道德。
法院審理認為,戀愛期間男女互相給付未超過合理范圍的財物應認定為一般贈與,該部分贈與一旦將財物交付,贈與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結合雙方日常消費水平、交往期間的轉款記錄以及部分款項備注情況(“媳婦,辛苦了”“買套衣服穿”)等,對未超過雙方交往期間正常開支范疇的款項認定為一般贈與,于先生要求返還,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金額較大,明顯超過雙方交往期間正常開支范疇的給付金額,是基于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支付的款項,因該目的已無法實現,這部分款項屬于沒有合法依據取得的財產,接受轉賬的一方構成不當得利,利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的,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本案中,因雙方感情基礎喪失,締結婚姻目的已無法實現,于先生向慕女士轉賬的50萬元屬于不當得利,于先生要求返還該部分款項,慕女士應當返還。故作出前述判決。
日期:2023-8-3 8:51:3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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