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8-7 17:24:16 中國法院網
民間借貸是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因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會生活中很常見,但由于監管難度大,民間借貸仍然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實踐中,一些出借人為了賺取利息差額,以個人名義從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較低利息貸款取得資金,轉而出借給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較高的利息,從而獲取利益。
出借人的資金是從銀行貸款取得,此類民間借貸的法律效力,法院應如何認定呢?
李某和方某系同事關系,方某因資金緊張向李某借款15萬元,李某隨即以年息4.2%從銀行貸款15萬元后,李某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15萬元,后立即將該筆款項以銀行轉賬方式轉借給方某,方某向李某出具借條一張,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15萬元整,借款期限為一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10%。”后因方某未按期向李某償還借款,李某也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遂訴至法院,要求方某償還借款本金15萬元,并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
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李某提交的銀行轉賬明細,方某出具的借條,結合雙方的庭審陳述,李某出借資金并非自有資金,而是通過向銀行貸款而轉給方某。故李某與方某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為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方某欠李某15萬元未還,應予返還,李某將貸款轉借他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李某要求方某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法院判決,方某返還李某15萬元,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上述案件中,李某與方某之間的借款行為無效。對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為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民間借貸作為民事主體從事的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生活安寧,法律明文禁止。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他人獲取利益的行為,存在很大法律風險,有可能損失了利息,還賠了本金,得不償失。
日期:2023-8-7 17:24: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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