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8-15 9:34:05 中國法院網
為提高孩子文化素養興趣,家長會為孩子填報相關校外興趣輔導課程,從而直接導致校外興趣輔導班異常火爆,這其中不乏跆拳道、籃球等具有競技性且帶有人身危險性的課外興趣課程,基于此類活動本身自帶危險性,孩子在參與中時常受傷害而引發的賠償責任也成為社會的熱點,下面就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相關案例簡要說明參加具有人身危險性的校外興趣輔導課程而受傷賠償責任承擔的問題。
吳某和張某均系某課外興趣輔導機構學員進行跆拳道學習, 2020年吳某與張某在俱樂部教練安排下進行跆拳道對打訓練,對打訓練過程中吳某受傷,因此次受傷,吳某產生各項損失共計16余萬元。
本案中對打訓練的參與者張某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跆拳道作為格斗競技類體育運動,其參與者無一例外地處于潛在的危險之中,參與者既是危險的潛在制造者,又是危險的潛在承擔者。跆拳道運動中出現的正當危險后果是被允許的,參與者有可能成為危險后果的實際承擔者,正當危險的制造者不應為此付出代價。張某系在教練的安排下與吳某進行跆拳道對打訓練,吳某不能證明張某對于自身的損害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故對吳某的損害張某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俱樂部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俱樂部作為有償提供跆拳道培訓的機構,應當對場內學員的人身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尤其在對未成年人進行跆拳道培訓的過程中,俱樂部應具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跆拳道訓練過程中,教練不僅應在旁指導,還應當密切關注學員的動作, 做好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預防或減少損害的發生。該俱樂部未完全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及教育、管理職責,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日期:2023-8-15 9:34:0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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