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9-6 14:43:06 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林某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而非法從事支付、結算等行為,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并被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4月使用他人身份證注冊成立了第一個經營服務部,于2020年5月通過使用他人身份證、偽造印章等方式注冊成立了第二個服務部,并在銀行分別開設公賬賬戶及網銀。兩個服務部自成立之后,一直沒有實際經營業務,也沒有在稅務部門登記。公賬賬戶開設后,林某在其本人及兩個服務部均不具備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利用上述兩個服務部的公賬賬戶為上游企業或個人開展非法資金結算業務,從中收取1‰至3‰的手續費。經審計,其兩個公賬賬戶從開戶至銷戶共進賬資金2.4億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法院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鐘州瓊 楊璐)
日期:2023-9-6 14:43:0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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