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9-6 15:12:25 人民法院報
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嚴重損害了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同時也破壞了學校的正常秩序。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女中學生李某遭五名女生欺凌毆打,致右耳耳鳴、右耳鼓膜穿孔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依法判決五名欺凌學生及其監護人賠償被欺凌者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7515元。
2021年9月20日,歐某、廖某、付某、石某、雷某五名學生結伴放學回家時遇到李某。歐某以李某曾欺凌過其妹為由欲毆打李某。隨后,歐某等五名學生將李某帶到小巷中,歐某、廖某、付某、石某相繼施暴,雷某則給其他施暴者保管手機和衣物。歐某等五人的毆打行為造成李某右耳耳鳴、右耳鼓膜穿孔。此后李某起訴歐某等五名學生及其監護人,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歐某以李某曾欺凌過其妹為由率先施毆,其作為本次事件的發起者對李某損失應當承擔較大的責任,酌定其對李某的損失承擔30%的責任。廖某、付某、石某在歐某動手后相繼毆打李某,造成欺凌損害后果進一步擴大,酌定該三名學生對李某損失各自承擔20%的責任。雷某雖未毆打李某,但雷某在四名學生毆打李某的過程中給四名學生拿衣物及手機,為該四名學生的毆打行為提供幫助,酌定其承擔10%的責任。由于該五名學生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各自監護人未對五名學生盡到監護職責,應當對李某的損失承擔侵權責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日期:2023-9-6 15:12:2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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