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9-19 8:34:14 中國法院網
禁受不住“過一手”就有報酬的誘惑,心懷有僥幸走歪路想發財,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戴某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1年1月至6月,戴某康通過“飛機”APP群聊發布自己的銀行卡信息,幫助接收違法所得資金共計人民幣325436.31元,并按要求轉入指定的銀行卡賬戶,每天收取500元至700元不等的報酬。戴某康名下某個中國銀行賬戶于2021年1月17日共收取轉出違法資金248573.31元,其名下某個中國建設銀行賬戶于2021年3月29日共收取轉出違法資金76863元。
2021年9月9日,戴某康向寧化縣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10500元。后公訴機關起訴到法院,辯護人辯護意見為,戴某康投案自首,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其系從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康為獲取非法利益,幫助他人轉移違法犯罪所得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戴某康主動到案,雖未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但認可自己構成犯罪,已退贓,具有一定的認罪悔罪表現,酌情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戴某康到案后供述和辯解內容前后矛盾,且從陳述內容看亦存在邏輯矛盾,認罪悔罪態度一般,其供述自己是從犯但所供述的主犯有客觀證據佐證不在場,不予認定其為從犯、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不宜對其宣告緩刑,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支持。依法判決被告人戴某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戴某康主動退出的違法所得10500元,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戴某康不服,向三明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勿為賺“快錢”,想走捷徑發財,在明知他人在從事轉移犯罪所得及犯罪收益行為,仍主動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幫助接收違法所得,而淪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希望廣大群眾保持警惕之心,切莫為蠅頭小利,出借個人的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等,否則,一旦觸犯法律,必將受到嚴懲。
日期:2023-9-19 8:34:1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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