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9-28 13:16:31 人民法院報
近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案,男子田某、劉某某、蒲某某用喇叭播放鳥叫誘捕“秧雞”(白胸苦惡鳥)12只,分別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重慶市開州區行政區域為禁獵區,禁獵期為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2年4月25日,被告人田某、劉某某、蒲某某三人攜帶獵捕工具,來到重慶市開州區某村獵捕“秧雞”。被告人田某先利用攜帶的喇叭播放“秧雞”叫聲,蒲某某則用手電筒尋找獵物并用抄網進行捕獲,再由劉某某協助田某將“秧雞”裝入網兜。其間,三被告人獵捕“秧雞”12只。被告人田某、蒲某某被民警當場抓獲,被告人劉某某逃離現場后主動投案。經認定,“秧雞”系白胸苦惡鳥,屬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三被告人使用的喇叭、照明設備等獵捕工具,屬于禁止使用的電子誘捕裝置和禁止使用的夜間照明行獵方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劉某某、蒲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三人共同故意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日期:2023-9-28 13:16:31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