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0-19 12:31:24 中國法院網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起因犬只引發的交通事故案,基于飼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文明飼養的相關法律條款,該院判決犬只飼養人李某承擔七成責任。
2023年5月,陸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貴港市覃塘區某村屯路段行駛過程中,摩托車刮撞到狗,導致陸某摔倒受傷。事故發生后,李某及其女兒送陸某到醫院治療,并報警。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某大隊接警后,對本起交通事故開展調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證明》,調查內容主要如下:1.當事人提供的現場照片只有普通二輪摩托車停在路邊,地面潮濕,與車輛發生碰撞的狗已離開不在現場,摩托車車身無明顯碰撞痕跡。2.事發當天天氣為陰天,地面潮濕,現場為村莊路段,沒有監控設備記錄當時發生的情況,無法調取視頻證據證實事故發生的經過。3.涉事的動物狗是否受傷,未提供有獸醫檢查材料證實。
事故發生后,陸某即被送往醫院門診、住院治療,傷愈后,陸某訴至法院,請求李某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4444.8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被告是否應承擔民事賠償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系因狗引發的交通事故,被告李某對其所飼養的狗有管理的責任,不應放任所飼養的狗隨意在道路上奔跑,故被告李某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但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可知,事故現場為沒有標志標線的村莊道路,路況較為復雜,且事故發生當時路面潮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原告陸某未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謹慎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存在重大過失,應自行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根據原、被告的過錯程度、事故發生的原因力等考慮,原告陸某因被告李某飼養的狗受傷造成經濟損失,由原告陸某自行承擔30%,被告李某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認定原告在本案中的損失共計15195.25元,應由原告陸某自行承擔30%,被告李某承擔70%。因被告李某在事故發生后已支付原告930元,應從中予以抵扣,故被告李某尚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706.67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動物致害案件時有發生,尤其是農村養狗,大多數未對犬只進行拴繩,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應如何認定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該條款延續了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明確了飼養動物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旨在倡導文明飼養動物,推動人和動物和諧相處的良好氛圍。
該類案件與一般訴訟案件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不同,即舉證責任存在倒置情形,除非飼養主人能夠證明傷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錯行為,否則仍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本案的動物飼養人緊鄰道路拴養犬只,未注意過往行人、車輛的通行安全,最終引發交通事故,其行為有悖社會公德,違反法律法規,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日期:2023-10-19 12:31:2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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