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0-24 9:52:27 中國法院網
2022年3月至6月,劉某與李某、韓某為獲取非法利益,經過合謀后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后李某又指使小甲、小乙,韓某指導某醫院職工小丙、小丁,通過各種途徑非法獲取他人慢性病卡和身份信息,單獨或伙同用辦理的他人的慢性病卡,到數家醫院辦理醫保結算并取藥。所取藥品由劉某回收后由小戊、小己收購并加價對外出售,獲取非法利益。
李某、小甲、小乙共同騙取國家醫保基金金額38萬余元。李某非法獲利7千元,小乙非法獲利390元。韓某伙同小丙、小丁共同詐騙13.5萬余元,其中小丙參與詐騙8.4萬余元,小丁參與詐騙7.5萬余元,非法獲利2.72萬元。小戊、小己明知劉某系通過醫保詐騙獲取的藥品而收購,并將收購的藥品加價后出售,涉案金額19萬元,非法獲利10萬元。
山東省費縣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本案劉某、李某、韓某、小甲、小乙、小丙、小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冒用他人慢性病卡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涉案數額較大、巨大不等,均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小戊、小己明知是利用醫保詐騙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轉賣謀利,情節嚴重,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上列當事人均被判處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責令退賠涉案全部醫保基金損失,追繳涉案全部違法所得。
日期:2023-10-24 9:52:2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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