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0-26 9:49:24 人民法院報
保安正常履職,與客人發生爭執后客人報警,酒店為維護自身聲譽,以保安嚴重違紀為由將其開除,酒店的解除行為是否合理?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
小梁是一名酒店保安,負責維護酒店秩序。根據酒店監控,2022年3月的一天,客人張先生行車不當,軋壞了酒店的橡膠路障。在溝通過程中,張先生多次手指小梁,小梁抬手阻止,張先生立即報警,并稱因本次沖突受傷。為了盡快平息糾紛,小梁根據酒店經理的要求對張先生進行了賠償,雙方當天達成和解。4天后,酒店向小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小梁在本次事件中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對酒店聲譽造成極大影響及損失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小梁認為,酒店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經過勞動仲裁后訴至青浦區法院,要求酒店支付賠償金。
酒店辯稱,當日小梁的行為導致客人報警,嚴重影響酒店形象及口碑,造成酒店潛在利益損失,其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合理合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酒店依據員工手冊規定的“挑起斗毆事件或聚眾斗毆”的內容,與小梁解除勞動合同。但根據監控視頻等證據,小梁當日并無打架行為,亦不存在挑起沖突的過錯行為,其抬手阻止是正常的反應,該行為未達到嚴重違紀程度,酒店的解除行為缺乏依據。
最終,法院依據小梁工作年限及其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判決酒店支付小梁賠償金6500元。
■法官提醒■
服務行業勞動者的勞動尊嚴應受到保護。對從事服務行業的用人單位而言,企業形象及口碑的好壞直接與其經營效益掛鉤。在打造“企業文化”時,用人單位往往要求勞動者具備極強的服務意識,并受規章管理制度考核的約束。但用人單位在進行用工管理的過程中,切忌將“嚴格”升級為“嚴苛”,超越合規、合法的范疇,為過度追求企業形象及口碑而減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服務員、保安等基層從業人員的勞動尊嚴及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用人單位應切實維護勞動者“站”著服務的合理尊嚴,保障勞動者免受不當歧視,并給予必要的勞動關懷,提升勞動者的工作幸福感。
用人單位應遵循合理、善意、限度原則,在用工管理過程中依法慎用解除權。解除勞動關系是對勞動者最嚴厲的懲處措施,用人單位應依法慎用這一用工權利。一方面,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具體履職行為作出客觀、合理的評價,審慎判斷勞動者是否存在嚴重履職過錯或違紀行為。對于忠誠履職且無過錯的勞動者,應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系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良性關系,賦予勞動者必要的安全感、信賴感,提升勞動積極性。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所依據的違紀事實及制度依據負有舉證責任。誠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若對其解除行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無法舉證證明勞動者存在其所述的嚴重違紀行為,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除,需依法承擔違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員工手冊已針對員工的過錯規定了相應懲處措施,不宜簡單因為存在報警情節,就“一刀切”采取解除勞動關系這一最嚴厲的懲處措施,應綜合考慮勞動者與客人發生沖突的起因、有無挑起沖突的過錯行為、具體沖突程度等因素,切莫辜負了勞動者對履行自身職責的熱忱。
提倡以“教”代“罰”,從源頭預防矛盾的發生。為避免勞動者在履職過程中處置不當而引發不必要的沖突,用人單位應積極開展相關培訓,提升勞動者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尤其對于輕微過錯的勞動者,如果以教育培訓代替嚴厲處罰,可以提升勞動者的個人能力及歸屬感,為企業經營作出更大的貢獻,亦能從根源上預防企業與客戶、企業與員工之間矛盾的發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應樹立“互諒互讓、共商共贏”理念,以更加溫和的方式解決糾紛,并將敬業、和諧、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融入企業文化中去,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日期:2023-10-26 9:49:2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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