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10 10:09:00 人民法院報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一起因中歐班列赴德國參展引發的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維持了湖里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保護了中歐班列中貨運代理企業的合法權益。
路生公司(化名)是一家經營家居休閑用品的企業,艾奇公司(化名)則是一家從事國際展覽業務的專業公司。路生公司為參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在德國科隆舉辦的戶外園藝展,委托艾奇公司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展位。雙方簽訂國際展覽代理運輸協議,約定艾奇公司必須在指定時間之前將展品運至路生公司指定的攤位,如果由于艾奇公司原因導致延誤,艾奇公司支付全部損失和賠償金。雙方還約定了免責條款,如果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導致遲延,艾奇公司免責。
合同簽訂后,艾奇公司通過案外人利源達公司(化名)的服務平臺下單訂艙,承運參展貨物的中歐班列如期出發前往德國。在運輸過程中,艾奇公司負責促進運輸流程,辦理清關、申報,及時溝通相關各方。但由于運輸發生延遲,直到展會結束前一天,路生公司才收到貨物。之后,路生公司雖加班布展,但已是展會閉幕階段,沒有取得預期效果。故路生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艾奇公司賠償損失。艾奇公司則抗辯主張鐵路運輸延遲的主要原因是途中遭遇了特大暴雨,需在白俄羅斯的布列斯特換裝,所以應依約依法免責。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貨物遲延運抵目的地的根本原因在于案外人利源達公司的中歐班列鐵路運輸發生了遲延,艾奇公司在處理貨運代理事務過程中積極安排運輸流程,及時溝通相關各方,已經履行代理人應盡的注意和勤勉義務,對運輸遲延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遂駁回路生公司的訴訟請求。路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廈門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歐班列是由中國鐵路總公司組織,按照固定車次、線路、班期和全程運行時刻開行,運行于中國與歐洲以及沿線國家的集裝箱等鐵路國際聯運列車。隨著共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的深入推進,中歐班列(廈門)自2015年開行以來至今,累計貨值超過45億美元,承接了大量由海運、空運轉移的出境貨運業務,依托于中歐班列形成一條效益顯著的產業鏈,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便是其中一類新型業態。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本案為因中歐班列引發的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實踐中受托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方從事貿易活動,故與法律規定的行紀合同最相類似,參照適用行紀合同的相關規定來處理本案更為合理、準確。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條規定: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行紀人與委托人之間可以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義務時行紀人免責的條款。所以本案中雙方約定的第三人原因免責條款應認定有效。因此,艾奇公司抗辯免責有合同及法律依據,應予以支持。
本案是中歐班列運輸中典型的委托方與貨運代理方之間的糾紛,廈門中院二審認定涉案貨運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質為行紀合同,確認雙方約定的第三人原因免責條款合法有效,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中歐班列運行中易發爭議問題積極回應,有效維護中歐班列貨運代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中歐班列產業鏈平穩、健康及高質量發展。
日期:2023-11-10 10:09: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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