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15 14:26:34 中國法院網
近日,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某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3月中旬至4月14日間,李某經張某介紹至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并根據張某的安排,用其身份信息注冊了“西藏某商貿有限公司”,且以該公司名義辦理銀行卡1張。李某明知張某等人可能使用其銀行賬戶轉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將上述銀行賬戶提供給“上線”使用,接收他人資金轉入,金額累計2409010元,轉出2200332.5元,賬戶資金208876.9元被凍結。
經核查,徐某、趙某等10人被騙資金中有128.48萬元流入上述銀行賬戶。李某從中非法獲利4000元。另查明,2023年5月10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3-11-15 14:26:3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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