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21 14:35:17 人民法院報
私家車購買非營運類商業險,擅自從事網約車營運業務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該不該賠?近日,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私家車擅自營運發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判決保險公司僅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侵權人自行承擔因交通事故導致對方車輛的剩余損失。
2020年2月,高某在甲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其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為100萬元,投保單均載明小型客車使用性質為非營業。
2020年4月6日,高某允許的駕駛人劉某駕駛前述小型客車在滬渝高速公路上追尾撞擊前方由鄭某駕駛的小型客車,致使鄭某駕駛的車輛往前移動撞擊由羅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造成三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劉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發后,相關部門對劉某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2020年12月16日,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作出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
隨后,承保鄭某小型客車的乙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對鄭某的車輛損失進行了理賠,同時鄭某將其向甲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了乙保險公司。本案中,乙保險公司依法行使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起訴要求甲保險公司及劉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投保時,甲保險公司不僅在保單“特別約定”處載明非營業車輛如從事營業性運輸,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同時保險條款亦規定駕駛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并且甲保險公司在“投保人聲明”處還使用了加黑加粗字體表示就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對投保人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劉某將前述小型客車使用性質改變成營業性,從事營業性運輸,屬于保險條款中的免責事由,故甲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不予賠償鄭某車輛的損失,該部分的損失應當由侵權人劉某賠償。因此,判令甲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向乙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2000元,劉某向乙保險公司支付剩余損失17380元。
法院作出判決后,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
日期:2023-11-21 14:35: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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