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5 11:27:32 中國法院網
查封,是人民法院保護申請人債權的重要執行措施。明知財產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變賣該財產,后果會是怎樣呢?11月29日下午,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案件并當庭宣判。
徐某經營一家金屬公司。2017年11月8日,徐某因掛靠經營合同糾紛,被無錫某材料公司訴至法院。因材料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宜興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凍結徐某銀行存款170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及財產權益。2017年11月13日,法院至徐某經營公司車間,對徐某實際所有的30噸漆包線進行動態查封,查封期至2021年11月1日,并責令徐某在查封期內對查封財產進行保管。
2019年年底至2020年3月期間,徐某在明知車間內漆包線被法院動態查封的情況下,仍將被查封的26.3噸漆包線予以變賣,售賣期間未向法院報告,將所得價款用于支付貨款等其他開支。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宜興法院以徐某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徐某主動投案并認罪認罰。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變賣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日期:2023-12-5 11:27: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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