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6 14:31:01 中國法院網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故障檢修等原因,經常會碰到停電的問題,一般在停電前,電力公司會向用電人發送短信通知。在停電期間雇請無證電工將自家線路進行檢修改造發生意外,責任應當如何劃分?近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2022年8月22日,付某接到電力公司通知,稱養雞場所在地從2022年8月23日6時30分至10時30分供電所停電維修線路。為更換養雞場電力線路,付某借此停電機會,雇請了同村有電工經驗的許某(未持有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電路檢修。23日上午8時左右,許某在養雞場屋外電線桿上作業時觸電身亡,造成損失128萬余元。事故發生后,付某賠償許某家屬2萬元,當地政府與許某家屬簽訂協議墊付40萬元,協議約定若許某家屬訴訟后法院判決電力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大于40萬元,則扣除40萬元外的部分由電力公司依法補足,若賠償責任小于40萬元,超出部分則作為人道主義救助金給付某家屬不予退還。
2022年11月,許某家屬向寧鄉法院提起訴訟,訴請電力公司、付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等共計88萬余元。
電力公司認為,許某沒有取得電力公司的許可即攀爬電桿進行作業,且其本身并不具備相應的施工作業資質,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存在重大過錯。許某受付某的雇請進行線路改造,付某在未告知供電公司且在許某沒有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委托許某進行施工,也存在過錯。
付某認為,電力公司在停電期間突然來電造成了許某的死亡,電力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自己多次申請、補齊了相關手續且在停電期間進行線路改造,不存在過錯,應只承擔部分的補償。
法院審理認為:一,許某家屬雖未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許某系因電力公司未經通知即向電路送電致害,但電力公司作為運營管理的電力設施的經營方,應當負擔部分其未向管理運營電路送電的舉證責任。且付某事發前曾多次向供電所申請更換線路無果,才自行雇請當地電工更換。經法院現場調查發現,當地養殖戶數量較多,作為供電部門和線路周邊場所的管理者,電力公司更應加大對該區域范圍內電力設施的排查檢查力度和頻次,加強安全用電的引導和宣傳,現其管理的電力設施在其通知停電的時間段出現通電情況,致人死亡,電力公司存在管理失職,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許某具備一定的電工作業知識,更應當知曉電工作業的危險性,但其未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且在無人進行安全管理的情況下,獨自進行登上電線桿的電工作業,其本身對損害結果的產生應當承擔責任。三、付某為更換其經營的養雞場內的電路,雇請未持有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件的許某進行電工作業,未依據電力使用、管理規定向供電部門辦理手續,未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和作業保護措施,對損害結果的產生亦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綜合考慮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與損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情確定電力公司、付某各對事故的發生承擔30%的責任,許某自身承擔40%的責任,故電力公司、付某需各向許某家屬支付賠償金38萬余元,當地政府已墊付40萬元,視為電力公司已賠償,超出部分不予退還,付某已賠償2萬元,仍應支付賠償金36萬余元。綜上,寧鄉法院依法判決付某支付許某家屬36萬余元,駁回許某家屬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電力公司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沙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電工作業作為特種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生活中,我們如需涉及電氣線路檢修等特種作業工程時,需向供電部門進行匯報,辦理相關手續,同時一定要聘請專業的持證人員。此外,在特種作業前,還需要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比如提供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確保不會漏電等。
電工作業人員,一定要持證上崗,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佩戴勞保防護用品,有效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作業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
供電公司在斷電、恢復通電時,都應及時通知提醒用電人,在平時加強隱患排查,掌握線路、設備的“健康”狀況,同時,做好普及用電安全知識工作,避免發生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日期:2023-12-6 14:31:0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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