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7 11:36:16 中國法院網
白紙黑字約定了土地使用權,對方不僅未按時辦理過戶,還將其抵押,此時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土地使用權究竟歸誰?12月6日,一起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當事人為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送上錦旗,感謝羊山法庭庭長蔣薈依法辦案、公正判決,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河南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友好協商,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約定被告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建設汽車銷售服務中心,并在六個月內過戶土地使用權證。協議簽訂后,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依約向被告支付購地款773萬余元,被告也將土地交付使用,但并未在約定時間辦理過戶手續。隨后,被告將約定土地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某信托公司,抵押資金用作其他項目,汽車銷售公司得知后,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至平橋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蔣薈仔細審查了案件材料,收集相關證據,判斷原、被告之間形成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各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被告不僅應履行交付約定土地的義務,且應在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將雙方交易的土地使用權過戶至原告名下。按照抵押權的有權處分性,抵押人用于抵押的財產應當是有權處分的財產,在原告對土地享有實際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益的情況下,應優先保護實際物權人的權利,該土地的抵押行為無效。
經過審理,依法判決被告與信托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中用爭議土地作抵押內容部分無效,并注銷上述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協助原告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經過蔣薈的釋法答疑,被告也充分認識到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妥善處理了案涉土地相關手續,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順利化解。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包括: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行為;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如實履行應承擔的義務;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在本案中,合同雙方均為企業,在合作中應誠信經營,依約履行合同條款及義務。同時,信托公司作為專業的代為管理經營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金融機構,應具備豐富的信托業務經驗及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暢通的信息渠道,在辦理抵押業務時,除要審查不動產登記薄的登記信息外,還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遵守普遍的行業慣例,實地調查抵押物,并嚴格審查是否已經交付他人使用,從而規避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日期:2023-12-7 11:36: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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