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8 15:58:40 中國法院網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消費者對進口紅酒青眼有加,可當你發現購買的進口紅酒未貼中文標簽,能否向商家主張十倍賠償。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3年3月,原告周某(文中出現的當事人均為化名)從被告云溪區某商行購買了3瓶法國紅酒,紅酒單價為213元/瓶,合計金額638元。后周某仔細觀察發現,該商品沒有任何中文標示,無法獲取食品相關信息。周某遂向云溪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云溪區某商行退還購物款638元,并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6380元。被告云溪區某商行辯稱,雖然沒有中文標示,但不存在影響食品安全的質量問題,原告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該酒存在安全問題,亦未因飲用該酒造成損害,因此不同意原告周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構成買賣合同關系。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案涉紅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原告主張的十倍賠償金是否應予支持。
關于爭議焦點一,根據岳陽市云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告因銷售無中文標簽的紅酒被罰款8000元,調查期間被告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了上述進口紅酒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以及中文標簽。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予以了確認。被告在審理階段亦提交了案涉紅酒進口商的報關單、檢疫證明文件、采購訂單等證據,證實案涉紅酒來源合法,經檢疫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不影響食品安全,法院予以認可。但被告出售給原告的案涉紅酒未標注中文標簽及中文說明書,違反法律規定,因此,被告應作退貨退款處理。案涉紅酒每瓶進貨價格經市場監督部分的行政處罰書確認進貨價為150元,如原告不能退還,則按150元每瓶從應退貨款中扣除。
關于爭議焦點二,原告主張十倍懲罰性賠償,應舉證證實案涉紅酒有毒、有害,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標準,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但原告提交的證據僅能證實案涉紅酒無中文標簽,且原告購買案涉紅酒后未飲用,亦未提交案涉紅酒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標準,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證據。因此,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但書所規定的情形,即:“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痹娴氖稇土P性賠償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云溪區某商行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周某貨款638元;原告周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被告云溪區某商行紅酒3瓶,如屆時不能退還,則按150元每瓶從應退貨款中扣除,駁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作出后,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時,應當仔細查看商品包裝和中文標簽,主動索要消費小票,必要時可以向商家要求查看進口食品相關證明。同時,食品經營者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包含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能明知食品不符合法律規定卻仍然進行銷售,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只能由經營者自己承擔。
日期:2023-12-8 15:58:4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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