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13 11:00:00 中國法院網
大學生暑假期間做起了兼職外賣員,送貨期間不慎發生了交通事故,那么還沒有正式工作的大學生能否獲賠誤工費呢?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大學生的誤工損失。
原告徐某系在校大學生,暑假閑來無事便打工做起了送菜的外賣員。這天,徐某駕駛著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在送貨途中,與被告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徐某受傷及雙方車輛損壞。交警部門認定,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陳某駕駛小型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15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另查明,事故發生時徐某已打工一個月,平均每天收入約120元,暑期尚能再打工一個月。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徐某系學生,但暑期確實在從事外賣員工作,且有一定的收入,根據其傷情,暑期仍在誤工期限內,如其不出該交通事故,仍可再得一個月的打工收入3600元。法院遂依法支持其誤工損失3600元,相關費用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由某保險公司賠償40%。
法官說法: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一般而言,在校學生是需要父母支付生活費才能夠生存的群體,所以在大多數侵權案件中,學生并無誤工費。但如果有證據證實學生在事故發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卻因事故導致無法繼續在假期打工的,則其假期期間可期待的打工收入,應作為誤工費計算賠償。
日期:2023-12-13 11:00:00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