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16 13:45:53 人民法院報
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鄰里、親友之間相互幫助本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但在幫忙過程中發生了意外甚至死亡,由此產生的損失應該由誰承擔?近日,湖北省?悼h人民法院黃堡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因義務幫工受害的案件,法院綜合考慮李某乙的受損害程度及李某甲的受益程度,酌定由李某甲補償李某乙家人主張損失的20%,約20萬元。
2023年7月28日,保康縣黃堡鎮黃龍溝村村民李某甲聯系侄子李某乙幫忙搬運勞動工具。工具搬運后,李某乙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回家吃早餐,不料啟動摩托車后不慎沖向溝底導致受傷死亡。當日,雖經當地派出所、黃龍溝村組織協調,但就賠償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李某乙家屬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甲賠償損失共計10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發當日早上,李某甲請李某乙幫忙將勞動工具搬運到其駕駛的車上。李某乙在工具搬運完畢駕駛摩托車準備離開現場時,因自身操作不當墜落溝底導致顱腦嚴重損傷死亡,死亡結果系其自身過失行為導致,死亡原因有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李某甲當時正在整理車輛后備箱物品,其難以預見并防止李某乙行為產生的后果。在事故發生后,李某甲并未怠于救治,而是第一個到現場查看并積極撥打110和120電話。后李某乙因搶救無效死亡,李某甲履行了現場積極作為的義務,其行為并無過錯。李某甲請李某乙幫忙搬運勞動工具,李某乙接受李某甲的邀請后提供幫助并未收取勞動報酬,雙方之間的行為符合義務幫工關系。李某乙在義務幫工活動中受到損害,且李某甲和李某乙均無過錯,故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李某甲的賠償責任。
由于幫工人是義務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被幫工人因幫工活動獲益,如不考慮公平分擔損失規則,與中華民族的善良風俗相悖。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本案雙方既是親戚,又是長期外出務工的合作伙伴,李某乙為李某甲的利益無償提供幫助,正體現了其助人為樂的優良品質,其在幫工活動中受害,李某甲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
義務幫工指的是幫工人不索求勞動報酬,為滿足被幫工人的生產、生活需求而提供勞動或勞務的行為。義務幫工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征:一是無償性,幫工人不要求被幫工人給付任何報酬;二是幫工關系具有臨時性、互助性等特征;三是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形成了合意,被幫工人沒有明確拒絕幫工,實際上獲得了幫工人提供幫工行為的利益。義務幫工體現了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互相關心的道德風尚,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予以提倡和鼓勵。本案的判決傳遞出法律保護善人善舉的信號,希冀于消除社會公眾助人為樂的擔心和顧慮。與此同時,被幫工人也應為幫工人提供安全的幫工環境和防護措施,從而有效降低各類風險,減少爭議的發生。
日期:2024-1-16 13:45: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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