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25 15:09:17 人民法院報
近日,國內首例非法調用服務器API接口獲取數據予以交易轉賣案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微夢公司訴廣州簡亦迅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微夢公司訴請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簡亦迅公司非法調用微博服務器向用戶端傳輸數據的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抓取大量后臺數據予以存儲,并通過其經營的iDataAPI網站對外售賣,售賣的微博數據有微指數、用戶個人信息、評論回復、圖文等11項,收費標準0.5-2元/100次,根據調用次數收取相應費用,調用次數高達21.79億余次,非法收入超過2179.79萬元。簡亦迅公司在每次抓取微博數據時,均通過變換IP地址和微博用戶賬號等技術手段,以規(guī)避微博服務器的反抓取數據防護措施,數據內容不但完全覆蓋了微博網頁上的相應展示內容,還包含大量微博平臺運營管理過程產生的后臺服務數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簡亦迅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向新浪微博平臺經營者微夢公司賠償20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等。簡亦迅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審理后認為,微夢公司對依法依規(guī)持有的微博數據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獲取經濟利益的權益,簡亦迅公司涉案行為有違公平、誠信原則和商業(yè)道德,擾亂了數據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了微夢公司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結合其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多、采用惡意技術手段、持續(xù)時間長、調用微博數據規(guī)模巨大、損害后果嚴重等因素,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兼顧數據有力保護與有序流通
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基礎資源和創(chuàng)新引擎作用日益凸顯,成為驅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動能。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fā)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指引下,各方面正加快探索完善數據產權等基礎制度。對于當前的數據市場而言,需要在法律法規(guī)和商業(yè)道德基礎上合理界定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既有利于充分激勵數據生產積累、持續(xù)供給,又有助于促進數據合法、安全、高效、便捷地流通和利用。本案貫徹落實了國家政策文件精神,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框架下,承認和保護了互聯(lián)網平臺企業(yè)等數據資源處理者對依法依規(guī)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合法利用、獲取收益的權益,保障其投入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獲得合理回報,規(guī)范引導數據抓取及后續(xù)利用行為應當“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一方面,本案對被告違法行為給予了否定性評價;另一方面,平臺企業(yè)等數據資源持有者并不享有絕對排他性的專有權利,具體案件中應當充分考量數據有序流通的重要價值,審慎分析判斷數據獲取、利用等行為正當與否,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chuàng)新兼得。總之,數據權益的司法保護要服務構建安全保護、有效利用、合規(guī)流通的產權制度和市場體系,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
日期:2024-1-25 15:09: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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