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2-6 16:04:33 中國法院網
租戶提前退租后,房東收房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面目全非,屋內一些配套設施也遭到損壞,該由誰為此買單?2月5日,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隔空”審結一起出租房內設施損壞引發的糾紛,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租客與房東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雙方握手言和。
王某稱,去年3月份,他把自己的一套80多㎡的房子租給了來鄭打工的李某,雙方約定,租期一年,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電費、物業費由李某按月支付。此前,出租房內已配備有家具、煤氣灶、晾衣架、洗衣機等配套設施。王某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也再三叮囑李某,注意愛護房屋內的設施,還特意在合同中對燃氣灶、燈、衣柜、床等設施都進行了明確約定,不得破損,如有破損必須照價賠償。合同簽訂后,李某如約支付了租金及押金,王某也將房子鑰匙交給了李某。
然而好景不長,去年9月,王某給李某打電話催繳燃氣費時,對方稱在外地,過幾天回去退房。半個月后,王某去收房時,發現房內一些設施已不同程度損壞。更讓他生氣的是屋內垃圾遍地,空調遙控器也不見了蹤影。王某要求李某對損壞的配套設施賠償,李某起初一拖再拖,隨后更是將對方“拉黑”了。王某一氣之下起訴到了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潘曉利考慮到原被告均在外地,來往出庭十分不便、成本較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通過“云庭”進行遠程開庭審理。
“房子租出去不到一年,就變成了‘爛’房子,不僅垃圾遍地,屋內的燃氣灶、頂燈等都被損壞,下水道也堵了,真讓人鬧心……”庭審一開始,王某就向法官抱怨道。
“當時退租時房間也打掃了一遍,至于故意損壞房屋內燃氣灶等設施,那是沒有的事,純屬自然損壞。”租客李某毫不示弱地回擊道。
通過法庭調查等環節,潘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實,看到原被告“劍拔弩張”的架勢,意識到此案不能簡單一判了之,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案結事了,庭審結束后,潘法官采用“面對面”方式,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她一方面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等規定,另一方面,勸說雙方互敬互諒、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李某一次性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共計2千元,雙方再無其他糾紛。協議達成后,李某通過轉賬方式當場履行。
“感謝法官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給法官點贊,這下能過個安心年了!”收到賠償款后的王某很是激動,向法官連聲致謝。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近年來,其所處理的因退租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時有發生。在退租過程中,房東與租客雙方容易因房屋設施設備折舊、房屋保養、清潔、費用結算等問題產生爭議。若雙方爭議無法化解,則容易在退租時產生糾紛。
為此,法官提醒房屋租賃雙方:第一,在簽訂租房合同時,要當面查驗承租房屋,清點屋內設施,列明物品清單,并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能否飼養寵物等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等加以約定,必要時經協商房東可以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作為房屋出租期間的保證金。如果在出租房期間房客人為破壞屋內的設施,房東可以從保證金里扣除一部分錢,作為破損設施的賠償。第二,租賃雙方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租戶按期支付租金、正當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擅自進行改造等。第三,在結束租房后退租交接時,雙方同樣應當查清承租房屋的狀況,列明交接物品清單,并注意妥善保管聊天記錄、視頻、照片等證據,以免給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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