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2-18 15:31:05 人民法院報
近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物業公司保潔員被業主堆放的雜物砸傷引發的追償權糾紛案,某物業公司補償保潔員損失后,依法向違規放置雜物的業主熊某進行追償獲法院支持。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程度,依法認定追償數額由某物業公司承擔30%、被告熊某承擔70%。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11日下午,業主熊某將一塊約2米長的木板立放在其居住樓層的消防門后。次日上午,該樓棟物業保潔員程某在打掃期間被該木板砸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2022年8月,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某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判決,某物業公司向程某補償87399.52元。2023年4月,某物業公司向程某支付了87399.52元。同年8月,某物業公司提起訴訟向熊某進行追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本案中,被告熊某違反消防管理法規將木板立放在樓棟消防門后的行為,既危及整棟樓的消防安全,木板倒下客觀上又造成程某受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具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某物業公司作為該樓棟的物業服務企業,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具有維護管理義務,被告熊某違法放置木板后,原告某物業公司未及時巡查、消除險情,其行為具有一定過錯,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某物業公司作為接受勞務一方,依照雙方的勞務關系依法承擔補償責任后,依法向熊某進行追償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認定追償數額由原告某物業公司承擔30%,被告熊某承擔70%。
日期:2024-2-18 15:31:0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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