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3-5 8:40:47 中國法院網
隨著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養寵物已成為一種潮流,隨之而來的是飼養寵物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并引發了不少糾紛。近日,吉林省琿春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寵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023年8月26日早上5點左右,趙某在琿春某小區內散步時,遇到崔某遛狗,因狗沒有拴繩攆著趙某追,趙某因恐懼摔倒導致腰部骨折,當日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崔某承諾賠償損失,趙某住院9天,出院后因崔某不履行賠償協議,趙某遂訴至琿春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崔某向其賠償各項損失。
庭審中,崔某辯稱,趙某是在其提醒后在后退過程中導致摔倒,且自己是出于好心將對方扶起并送至醫院,趙某的受傷與其的寵物犬沒有關系,賠償協議系崔某在空白頁中簽字后趙某后期偽造的,請求法院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王晶經審理后認為,關于趙某的受傷是否系崔某的寵物犬造成的問題,趙某提供的協議中已明確,崔某提出的協議無效,但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佐證,且協議中簽字內容及書寫習慣均符合常理,因此,法院對崔某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另依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用長度二米以下且不具有伸縮性的犬繩牽領犬只。”趙某因受到崔某未牽領飼養的犬只驚嚇摔倒致骨折,崔某應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最終判決崔某賠償趙某各項損失計8749.27元。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只要存在動物加害行為、損害結果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不論飼養人或管理人是否有過錯,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在飼養寵物的過程中,飼養人或管理人應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樹立文明養寵觀念,增強危險防范意識,嚴格約束養犬行為,承擔好管理、看護責任,不養禁養犬種。攜愛犬出門時,應使用繩索牽引并佩戴嘴套,盡到看護義務,防止它們傷害到其他人或動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日期:2024-3-5 8:40:4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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