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3-15 13:04:39 人民法院報
彩禮作為一種婚俗文化,法律未禁止,也不提倡,但高額彩禮并不能保證婚姻穩定,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離婚案件中認定原、被告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判決女方向男方返還絕大部分彩禮。
2023年5月,年過七旬的陳大爺與小他20多歲的張女士經人介紹認識,兩人認識一周之后開始同居。半個月后,兩人簽訂一份婚前協議,約定:兩人相戀相依一段時間,現決定結婚。張女士承諾婚后絕不鬧離婚,絕不離家出走,真心誠意照顧好丈夫的衣食出行,精心操持好家務。陳大爺承諾一心一意和張女士過日子,在經濟上支持照顧好張女士及其家庭。陳大爺在其名下的某處房產上加上張女士的名字,并支付20萬元禮金。
隨后,兩人登記結婚,陳大爺向張女士轉賬20萬元,送出價值3萬元的金首飾,并將其名下房產的50%產權登記在張女士名下。
結婚不到一個月,兩人發生矛盾,張女士離家出走。不久后,張女士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陳大爺同意離婚,但要求張女士退回20萬元及金首飾,并將房產份額變更回自己名下。兩人均確認此次結婚沒有舉辦結婚儀式,沒有宴請賓客,生活開銷由陳大爺支付。
花都區法院一審判決張女士與陳大爺離婚,張女士向陳大爺返還禮金17萬元及金首飾(如無法返還,應折價補償陳大爺3萬元),張女士限期協助變更登記案涉房產50%的產權至陳大爺名下。
張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明確: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人民法院認定彩禮數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
本案中,陳大爺與張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不久便結婚,雙方感情基礎較為薄弱。陳大爺向張女士贈與50%房屋產權、20萬元禮金及金首飾,是按結婚風俗給付的彩禮,目的在于與對方締結婚姻關系并長期穩定共同生活。雙方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個月,婚姻關系即告破裂,雙方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無法實現。基于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十分短暫、彩禮金額較高,應適當予以返還。
雙方此次婚姻均屬于再婚,共同生活期間的生活費用由陳大爺支付,且彩禮沒有用于舉辦結婚典禮、宴請賓客等;雙方在婚姻關系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過錯;張女士自稱有較穩定的固定收入,陳大爺年事已高而退休金較低。綜合以上因素,酌定張女士向陳大爺返還17萬元、金首飾,并將贈與的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陳大爺名下。
本案綜合考慮雙方婚姻存續時間、當地習俗、彩禮數額與使用情況、雙方過錯與經濟實力等因素,判決女方適當返還彩禮,有效平衡雙方權益。裁判結果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有助于遏制“因婚致貧”現象發生,有效引導群眾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讓彩禮回歸“禮”的本質。
法官提醒,婚姻關系和諧長久的關鍵是雙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廣大群眾要秉持正確婚戀觀,讓婚姻回歸到愛的本質,讓彩禮定位于禮而非財,以實際行動共同營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風。
日期:2024-3-15 13:04:3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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