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3-18 14:13:50 人民法院報
近年來,由于拆遷安置補償利益可觀,一些人為獲取更多的拆遷補償款而選擇“假結婚”,但“假結婚”后,若拆遷工作并未如期推進,將會引發雙方產生矛盾。近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假結婚”雙方當事人離婚。
楊某的房屋被納入征遷范圍后,為獲取更多房屋征遷利益,與妻子蔡某協議離異分戶。之后,蔡某微信聯系孫某,二人商議由孫某與楊某登記結婚,孫某以楊某再婚妻子身份分得房屋征遷款和房屋還建面積。待房屋還建面積和房屋征遷款補償到位后,孫某獲得一定的費用作為報酬。2022年1月7日,楊某與孫某在首次見面的當日即在襄陽市某區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領取結婚證后,雙方并未共同生活或履行夫妻義務。然而,拆遷工作并未如期推進,蔡某與孫某因報酬給付發生糾紛。楊某隨即向襄城區法院起訴要求與孫某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楊某與被告孫某登記結婚前并不相識,認識當日即登記領取結婚證,雙方無婚前基礎,且婚后二人沒有共同生活,互未履行夫妻義務和責任,雙方沒有生育子女,也無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夫妻關系有名無實。原告楊某與被告孫某登記結婚欲謀取征遷房屋補償利益的行為不僅違反公序良俗,更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價值準則相違背。原告楊某請求離婚的訴求,法院予以準許。被告孫某抗辯同意離婚但要求原告支付商定報酬的意見,于法不符,嚴重違背事實,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準予楊某與孫某離婚。
日期:2024-3-18 14:13:50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