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4-18 13:01:32 人民法院報
在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過程中,底層業主擔心加裝電梯影響房屋通風、采光,導致房屋貶值,而高層業主對加裝電梯改善居住條件要求迫切。日前,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涉加裝電梯的相鄰糾紛,妥善化解鄰里矛盾。
原告李某系某小區10棟2單元101室業主,李某與被告11戶業主系同單元鄰居。2018年8月,該單元業主共同籌備為房屋加裝電梯,除李某反對外,其余11戶業主均簽字同意加裝電梯方案。11戶業主依法完成加裝電梯審批手續并委托施工單位施工。加裝電梯施工完成并驗收合格。電梯加裝費用由11戶業主眾籌出資,李某沒有支付加裝費用,但其主張加裝電梯影響房屋采光、通風進而折損房屋價值,故訴至法院,請求賠償。
法院工作人員經現場勘驗,發現涉案房屋因存在架空層,從單元門進入后需經過13級樓梯才能到達101室及102室,涉案電梯加裝在房屋樓梯間外部,電梯井為鋁制外掛,每層從電梯井出去左右各有一個大約3平方米的連廊通往每層二位住戶家,連廊連接每家房屋客廳,由房屋原客廳窗戶處新增一個入戶門與電梯連廊連接,電梯連廊為玻璃墻面,并設有推拉窗戶可開窗通風。就光照問題,根據房屋朝向,太陽從房屋東南側升起,涉案電梯加裝在房屋西北向,102室為最東側的邊戶,電梯井對其遮擋較小,但同一時間段進入101室及102室查看,可以明顯感覺101室室內光線較102室明亮。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電梯的增設依法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完成了報建審批手續,電梯施工完畢后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增設電梯工程手續合法合規。
涉案加裝電梯沒有明顯影響原有房屋通風、采光條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電梯連廊為玻璃外掛,并設有推拉窗戶可開窗通風,電梯井的設置直接遮擋部位為樓梯間,對室內房間的光線遮擋較少,且涉案電梯加裝在房屋西北向,房屋主要通風、采光點均不在電梯井位或電梯井毗鄰、四周可輻射的空間,雖然加裝電梯會對房屋西曬日照有一定遮擋,但根據設計單位出具的新增電梯前后日照分析圖,電梯加裝前后對101室北面建筑日照無影響,局部日照均滿足2小時的日照要求,亦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相關規定。
涉案加裝電梯實際提高了房屋使用便利程度。因涉案房屋存在架空層,李某出行實際亦需攀爬13級樓梯,目前李某所在的101室僅搭建電梯連廊平臺,施工費用已實際繳納,后期李某可完成101室電梯連廊建造并使用電梯,李某實際能從加裝電梯中受益,且李某并未支付電梯加裝費用,實為已對其進行了補償。同時,因電梯房的房屋價格一般高于樓梯房,約3平方米的電梯連廊實際可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
綜上,李某主張加裝電梯減損其房屋價值的意見依據不足,法院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小電梯”撬動“大民生”,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一項惠民工程,各方當事人作為住宅的共有人均應對增設電梯給予必要的配合,并對增設電梯可能對自有房屋產生的影響予以適當的容忍,因加裝電梯產生的糾紛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及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既要保護多數業主加裝電梯便利出行的權利,也要保護因加裝電梯致使權利受損的少數業主利益。
底層業主是否可以因加裝電梯主張補償應根據加裝電梯對底層業主造成的實際影響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底層業主未從加裝電梯中獲取任何益處,卻要承受加裝電梯帶來的對房屋采風、通風、噪音等不利影響,則可依法支持一定補償,如底層業主本身亦存在使用電梯需求,底層業主未實際出資卻可從加裝電梯中獲益,則應視為其他業主已對其進行了補償。本案中,經法院組織現場實地勘驗,查明因涉案房屋存在架空層,底層業主出行亦有使用電梯的實際需求,結合電梯安裝位置及對房屋采光、通風等影響程度,考慮原告未實際出資卻可從加裝電梯中受益的現實情況,相當于其他業主已對其進行了補償,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賠償請求。
日期:2024-4-18 13:01: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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