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4-19 8:50:26 中國法院網
“法官,我們現在就孩子撫養問題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能不能幫我給他和他家人做做工作,兩個小孩我同意由他撫養,但是他不能剝奪我的探望權……”原告無奈地說。
“我們不是不讓她看小孩,只是在她來看小孩的時候,我們要求她不能把小孩帶離我和孩子奶奶的視線,因為孩子父親長年在外務工,我們擔心她把兩個小孩帶走了……”被告父親十分激動地說道。
據了解,原告謝某與被告葉某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兩女,均未成年。2024年4月,原告以感情不和為由訴請離婚,湖北省竹溪縣人民法院受理后多次聯系被告,經庭前了解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考慮到離婚糾紛案件的特殊性,一判了之可能會激化雙方的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辦案法官決定以調解為主,盡量避免因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
調解當日,被告父親隨同原、被告一起來到泉溪法庭,當談到小孩撫養權及探視權的問題時,被告父親情緒異常激動,多次發生激烈的爭吵,一度使調解陷入僵局,辦案法官隨即將雙方當事人分開,采取分別調解的方式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
法官了解到,兩個孩子現年齡尚小,且已長期生活在一起,若彼此分開不利于其健康成長。于是以此為突破口,提出“如果你是孩子,你會怎么想?怎么辦?”的問題,引導身為父母的原、被告雙方站在孩子的立場,為孩子著想,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問題,從而轉變自己態度。經過法官傾力調解、柔性勸導,原、被告雙方打開心結,就離婚后原告探望權的具體時間、方式等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該糾紛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雖然了結了,但法官從雙方調解過程中了解到,原、被告長年在外務工,雙方的孩子長期與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如果孩子長期缺少父母的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將會受到嚴重影響,對孩子的成長極為不利。承辦法官當即與原、被告雙方進行溝通,并向雙方說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雙方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撫養一方應當妥善撫養,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否則,另一方有權請求變更撫養關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積極通過見面、書信、網絡等方式,關心子女的生活、學習、心理狀況。在向雙方送達調解書的同時,法官隨案向雙方發送《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
一份《關愛未成年提示書》,帶給父母的不僅是提醒和約束,更是對其正確履行家庭責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法院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從根本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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