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4-25 16:19:46 中國法院網
眾所周知,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依法獨立履行職務,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沒有控訴的義務。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辯護人違反“律師職業規范”,要求加重處罰被告人的案件。
2023年11月9日,一審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努某猥褻兒童罪一案中,被告人努某的指定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努某雖沒有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但案件的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提出的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議過輕,望法院按照罪行相適應原則,加重處罰被告人努某”的辯護意見,導致庭審中首次出現“控辯雙方職責顛倒”的情形。
原審法院審理后,采納了該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被告人努某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判決送達后,被告人努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中,承辦法官發現,被告人努某的指定辯護人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庭前查閱案卷、沒有與被告人會見溝通充分了解案情,并在庭審中違反職業道德控訴被告人,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認為原審程序違法,處理不當,遂將案件發回重審。
法官說法
辯護人既不能成為“第二個公訴人”,也不能成為被告人的代言人
辯護人和指定辯護人也稱為律師,是指接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同時,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時,僅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能成為“第二個公訴人”,也不能成為被告人的代言人,應有效保護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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