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4-26 12:49:44 人民法院報
花1200元委托專利代理公司代寫專利申請文稿,本想圖省心的楊某看到稿件后卻“鬧心”了。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專利代理合同糾紛案,因某專利代理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約定質量的專利申請文稿,存在嚴重違約行為,法院判決該公司全額退還代理費。
2022年7月22日,楊某與A公司簽訂了一份實用新型專利代理合同,提交發明產品資料并支付1200元代理費。A公司交易網頁載明“專利申請,不受理包退,一對一專員服務”“知識產權無價,材料請事先與我方工作人員對接清晰,稿件安排后無法接受退款”等內容。
2022年8月1日,A公司向楊某交付專利申請文稿。楊某表示該文稿未能對其發明產品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遂要求該公司修改。修改期間,楊某索要撰稿者專業證書未果。因質疑撰稿者專業水平,楊某申請退款,但被拒絕。公司客服多次提出更換撰稿人重寫,并明確表示如果后續還不滿意的話,可以退款或寫差評等。其間,楊某多次明確拒絕修改稿件,要求全額退款。
9月1日,因A公司未退款,楊某在案涉交易頁面發布差評,十幾天后又發布追評,后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還專利代理費12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合理維權費5000元,合計162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與A公司達成的專利代理合同合法有效。關于案涉文稿質量不合要求的情況,A公司客服予以認可,并表示可重寫,如不滿意可退款。因A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約定質量的稿件,也未向楊某提交撰稿者的資質材料,楊某拒絕重寫并要求全額退款的行為,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而案涉合同未明確約定合格稿件的最終交付時限,由于文稿服務的特殊性,楊某應當可以預見因溝通、修改所耗時間屬于交易過程中必要的時間成本,并承擔由此可能導致延誤專利申請的風險。楊某在2022年8月9日拒絕接收修改稿并申請退款后,應當及時處理稿件撰寫事宜,避免擴大損失。因此,對于楊某要求A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和維權費用5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A公司退還1200元專利代理費。該判決已生效。
日期:2024-4-26 12:49:4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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