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4-28 12:15:42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王竹萌)隨著網購的日益普及,“刷單”儼然成為一大網絡“增收產業”。然而約定好的“刷單”卻沒有如期獲得報酬,這樣的報酬和已經支付的購物款能否要回?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為淘寶店鋪“刷單”,卻在交易中遭遇實際支付的貨款未退還的糾紛。法院經審理認定“刷單炒信”合同無效,并駁回了“刷單人”黃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羅先生經營了幾家淘寶店鋪,為了增加店鋪曝光率,提高交易量,羅先生與黃女士約定“刷單炒信”。黃女士在網絡上操作購買貨物,并支付款項,而店鋪不發貨并將支付款項返還給黃女士。同時,羅先生定期向黃女士支付報酬。黃女士同時還邀請親人、朋友為“下單”為羅先生的多家店鋪“炒信”。此種交易模式進行了半年后,雙方發生了糾紛。
黃女士稱羅先生尚有28余萬元貨款本金未退還,便一紙訴狀將羅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返還。羅先生則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足額貨款,黃女士遺漏了許多交易記錄。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女士與羅先生之間屬于虛假交易,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該行為不僅違反了淘寶平臺的管理制度,同時也導致消費者難以獲得真實有效的銷售信息,因此,刷單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認定為無效。此外,黃女士雖然主張自己為羅先生墊付了費用,屬于一種不法給付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黃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宣判后,黃女士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2024年7月1日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首次明確規定了禁止商家“刷單炒信”行為。“刷單炒信”是基于虛假交易獲得收益的不法行為,不僅違反了商業道德,造成不良的網絡競爭環境,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秩序。
為“炒信”而簽訂的“刷單”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市場秩序,應屬無效合同。對此遭受的所謂“支付貨款損失”“報酬”都將視為真正的消費行為,無法獲得法院支持。因此,誠信不僅是對相約雙方的兌現承諾,更是對社會的一種守信;以犧牲他人利益、公共利益賺取的“不誠信”錢款也將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
日期:2024-4-28 12:15:4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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