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5-13 16:50:10 中國法院網
物業服務事關業主的居家安寧。物業公司在物業所在范圍內為業主提供維護安全秩序的服務,保障業主的生活安寧、財產安全。但業主在小區門口公共區域停放的電瓶車被盜,是否應當由物業公司賠償業主損失?該區域是否屬于物業公司安保服務范圍?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理了一起因業主電瓶車被盜引發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業主李某將電瓶車停放在其所住小區大門外的劃線停放區域內,后該電瓶車被盜。李某認為該區域為電瓶車專門停放區域,且臨近小區大門,物業公司需履行定時巡查、值守義務。現因物業公司疏于管理,未盡管理義務,導致其電瓶車被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認為,李某電瓶車停放位置實際為小區外圍公共區域,并非物業公司劃線指定停放,系市政管理部門劃線,物業公司指定的非機動車停車位位于小區負一樓,其已對小區內管理區域開展定時巡查,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李某的電瓶車在公共區域被盜,不應向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李某停車被盜區域是否為物業服務區域,物業公司對電瓶車被盜是否未盡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物業合同約定,小區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指定位置位于小區內部,李某停車區域位于小區外部,雖該區域在小區規劃紅線內,但同時屬于市政公共區域,所有往來人員均可停放。
故物業公司對小區外圍區域僅具有日常維護和秩序管理義務。李某未能舉證證明該區域為物業公司指定的停車位置,其自行將電瓶車停放在小區外公共區域,電瓶車被盜系他人盜竊行為所致,物業公司已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定時巡查,已盡到合同約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故法院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現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一般來說,物業公司僅對物業服務區域內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具體可參考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約定。對小區外圍區域,雖在規劃紅線內,但屬于公共區域,甚至是公共道路或公共綠地,物業公司對此區域僅具有管理義務,對公共區域的私有財產不具有安保義務,故不承擔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日期:2024-5-13 16:50:1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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