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6-26 14:43:58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牛淼)合同交易是當今社會最常見的交易方式,沒簽書面合同時,送貨單、結算清單等票據是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交易關系的直接證據,但經過裁剪后,法院會認定其證明效力嗎?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經再審后駁回了主張貨款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林某經營一家五金店,2012年至2013年間,與某公司的劉某、張某陸續存在貨款交易,林某依據進出貨單、購貨人自書明細、收據等,主張還有41余萬貨款未結。而劉某認為,購貨是履行該公司職務的行為,林某應當向公司主張貨款,與其本人無關。張某則認為,其與林某的貨款已經結清。林某遂于2022年3月17日訴至法院,要求劉某、張某結清貨款。
庭上,林某出具55張票據證實劉某、張某欠付貨款事實,其中11張單據無人簽名,剩余均有劉某或張某簽名,因未簽訂書面合同,一審、二審法院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和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均判決劉某、張某分別承擔各自簽名部分貨款。劉某、張某不服判決,于2023年6月16日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新疆高院經審查,指令克拉瑪依中院再審本案。
再審中,劉某提交了新證據,欲證實雙方已結清貨款,并主張票據被林某裁剪,不能作為證據認定本案事實。林某解釋其不慎撕壞排頭,為美觀整齊進行了修剪。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將裁剪后的票據與未裁剪過的票據進行對比,發現未裁剪票據排頭有日期及“已付”字樣,但林某已將相關內容裁剪,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欠款事實,也沒有作出合理解釋,故法院對票據的缺失部分是否有記載其他還款的內容存在懷疑。其余手寫清單、送貨單等證據內容中,也存在不符合交易習慣、日常文義理解等內容,故再審判決撤回一審、二審判決書,駁回林某主張的41余萬貨款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陳述事實,不得偽造、變造證據,擾亂司法秩序。庭審中,林某存在自相矛盾的陳述,且不能對證據裁剪的原因及缺失部分作出合理解釋,因此,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現代交易過程中,很多當事人因為信任和缺乏證據意識,沒有很好地保存證明經濟往來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將會處于不利地位。法官在此提醒:諸如送貨單、清單、借條等私文書,持有者應當要保證其完整性,如果存在刪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文書持有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同時,為了防止文書持有方裁剪掉不利于他的內容或擅自添加內容,對于出具的借條以及后續經雙方合意后在文書上添加的內容,應當保存復印件,或拍照進行證據固定,防止出現類似該案的法律風險。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二條:私文書證的真實性,由主張以私文書證證明案件事實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私文書證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捺印的,推定為真實。私文書證上有刪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斷其證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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