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6-27 10:00:23 中國法院網
小伙伴一起玩耍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場景,可因為小孩子對危險的預見能力有限,近年來,因共同玩耍發生意外傷害的案件屢有發生。那么,如果意外受傷,該由誰來承擔責任?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
13歲的小明與11歲的小亮居住在同一小區,經常一起玩耍。2023年3月的一天,小明在小區廣場遇見正在玩耍的小亮,小亮雙手各持一根不銹鋼棍子,右手用棍子撥動泥土。小明走到小亮右側蹲下,拿走小亮手中的一根棍子,撥動了幾下泥土遂起身彎腰站立,在揮動棍子的過程中不慎戳傷了小亮的右眼。當晚,小亮父母帶小亮到靈寶市某醫院檢查后,連夜帶小亮到西安市某醫院進行手術治療。
治療結束后,雙方家長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小亮父母以小亮的名義將小明及其監護人起訴至靈寶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4329.74元。
庭審中,雙方就小亮的治療是否超出必要限度產生爭議。小明母親認為,在靈寶的檢查并沒有診斷出傷情,在西安的治療沒有必要。小亮父母則認為,小亮被送到西安檢查后立馬進行手術治療,可以認定小亮眼睛的傷情就是小明造成的。審理中,雙方分歧較大,調解工作沒有取得效果。
靈寶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小明在揮動棍子時戳傷小亮的右眼,事故發生時,小亮與小明不存在互相打鬧的情形,根據病歷顯示,小亮眼睛的傷情系客觀存在,小明應當對小亮的傷情承擔賠償責任,因其系未成年人,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故判決小明的監護人賠償小亮醫療費等損失共計一萬余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因為小孩子安全意識薄弱,在玩耍時發生人身損害的事故時有發生。法官提醒,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好監護義務,積極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共同守護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若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則應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日期:2024-6-27 10:00:2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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