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6-27 11:26:34 中國法院網
私家車在高速公路上撞到無主犬導致車輛受損,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日前,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酌定高速公路公司按車主經濟損失的50%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2023年3月,鐘某駕駛小型轎車途經上蛟高速某隧道時,碰撞橫穿隧道的黃狗,黃狗被當場撞死,鐘某的小型轎車前保險杠等部件受損。報警后,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起事故屬于道路交通意外事故,鐘某無責。鐘某為此支付拖車施救費630元、修理費8315元。為挽回損失,鐘某將該高速路段的經營管理者訴至上杭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安全保障義務要求,高速公司有保持案涉路段的良好技術狀態,提供高效、安全的運行環境的責任。案涉路段出現來歷不明的無主犬的事實,足以證明管理人在高速公路維護、管理上存在瑕疵,對導致鐘某的汽車受損確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按生活常識分析,高速公路有犬只進入,不會瞬間出現在機動車近前,若駕駛人高度注意行車安全,保持對視線范圍內路況的充分觀察,盡早發現道路異常情況,以較為安全的方式做出應對處理,應可減輕事故損害甚至避免事故發生。據此,法院酌定高速公司應承擔鐘某損失50%的賠償責任,即4472.5元。
法官說法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該案中,高速公路管理人對高速公路行駛車輛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若高速公路管理人未盡到該義務,對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單方交通意外事故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發生單方交通意外事故的駕駛人即使并無違法行駛行為,但若其對意外事故的發生有過錯,亦應當就其未能盡到行車安全注意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日期:2024-6-27 11:26:34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